招投标采购系统的兴起源自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公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委的大力推动支持下,我国电子招投标采购系统事业已初具规模,电子招标采购开创了质的飞跃。在电子招投标实践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供应商等均报以极高的热情和期望。
回顾十年来招投标采购系统的实践过程,未来全社会实现电子化招投标采购、一网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我们依然任重道远,仍需砥砺前行,共创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新篇章。下面是瞬速小编总结的招投标采购系统实践过程的痛点与思考。
一、电子招投标采购系统实践中的痛点
痛点一:
1、清楚采购人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迫切需求。如今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信息流传高效透明,而核心是让采购人认识并获得电子化招标投标带来的利益,让采购人清楚自己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采购人可以获得哪些利益。协助采购人制定信息保密机制和数据信息交换技术安全规范。
2、在招投标采购系统实践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也面临着与传统招投标采购相同的难点。如市场机制和诚信监督体系制度尚不健全,投标供应商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采购系统中,招标代理机构面对投标供应商学历素质参差不齐,需要投入时间精力进行投标培训。部分评标专家电脑操作不熟练,也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投入人员辅导。
3、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需安排人员到各地参与投标程序。由于每次投标平台软件不同、CA不同,需要到各地重复注册登记、办理CA。同时电子投标对软件、硬件和操作人员有一定门槛要求,再者电子招标采购中较多采购人仍要求保留纸质文件的双轨制,造成投标成本居高不下。
4、对于行政监督部门,电子招标投标依旧存在不规范操作、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频发。电子化招标虽然公开透明、全程留痕,但开展监管工作还是困难重重,监督查处问题的手段和效果没有显著提升。
痛点二:
1、监督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在线监督,具体监督环节和监督内容是什么?没有明确的监督环节与监督内容,不利于电子化招投标采购系统的规范发展,同时行业壁垒及地区壁垒也难以改善清除。
2、企事业单位如何制定自我监督机制?例如:大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通常会针对电子招投标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监察环节包括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开评标过程等,同时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每年也会进行招投标事后监督审计。
3、企事业单位受下级服从上级的机制约束,上级以监督名义干预招投标采购,不公平竞争时有发生。所以在招投标采购系统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招标投标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等制定出明确标准规则。
痛点三:
1、电子化招投标采购系统不是实现反腐的终极手段。即使电子招标投标全程在线、采购过程阳光透明,目前依然不能完全解决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
2、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是一场长期持续的攻坚战。企事业单位想要掌握各类技术、价格、供应商等全方位的信息和数据,招标投标平台需要长期完善和积累。
二、电子招投标采购系统实践中的思考建议
思考建议一:
1、加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政策实施和业务操作指导、电子招投标交易保障等有利措施。
2、国家可利用市场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互联互通。
3、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对外发布,无须在多个指定网站平台重复公示。
思考建议二:
1、落实资源共享、信息交换规范制度的制定。明确信息和数据的交换内容和形式,既要保证采购人的商业机密,也要完成高水准的监管检查。
思考建议三:
1、招投标采购系统平台要做好数据归类和分析处理。多平台互联互通、海量数据汇集,技术团队需仔细甄别、归类、分析处理,长期完善各类数据和功能。
2、规范技术标准和提高技术支撑。“互联网+”招投标采购系统是把信息技术运用于重要的招投标领域,必须达到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和信息的安全性。
思考建议四:
1、招投标采购系统本质是服务于招标采购的高效软件工具,采购人的知识层次和职业素养是保证招标采购质量的核心因素。
2、招标投标是履行法定程序,招标投标工作对招标代理人素质要求极高,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技术、商务等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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